加 盟 合 作 协 议 书甲方:广东凯旋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车 VIP 特约商户,并受甲方授权在车 VIP 展厅内以及车 VIP 网上经营自驾游汽车用品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一、 甲方权利、义务:1.授权乙方在车 VIP 展厅范围内经营自驾游汽车用品事宜.以及乙方在车 VIP 网上发布用品信息,由甲方审核并提供技术支持。2.甲方对本合作项目将行使财务收款权,即本合作项目的一切收款行为,均由甲方负责.3.每月的 5 号为项目的结款日,由甲方向乙方划付当月扣除加盟费后的营业款项给予乙方。随即乙方向甲方开出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4.合作期内,甲方开放网络平台给予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广告支持。促销期内的其他形式广告,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5.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甲方自身的促销活动,授权乙方在恰当的时期,在车 VIP 展厅附近以甲方的名义发放宣传单张。由此涉及宣传单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甲方确认乙方为本合作项目的唯一经营合作方。7.本合作项目的装潢需要重大基建改动的,甲方报经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施工,并承担工程所需的费用。8.本合作项目的具体经营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可确保本合作项目正常运营的支持,即提供必要的经营场地、关系协调、财务收款以及相应的网络广告等支持。二、 乙方权利、义务:1.合作期间,乙方在车 VIP 展厅及车 VIP 网范围内的一切对外经营活动,均需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并承诺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在广物汽贸场地之外的经营活动。2.合作期间,乙方承诺将本合作项目营业额的 20%作为给予甲方的驻点费用,并保证此费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元/月。本项目暂定每月结算,即当月结算上一日的费用,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交接。甲方有权根据每月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每月下旬期间,无须征得乙方同意而可以直接收取每月最低保底费用。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给予甲方人民币 1 万元的押金以及 1 万元的加盟费用,加盟费可冲减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的驻点费用作为甲方给予乙方营运支持,若该期间内驻点费用超过加盟费则按实际费用补差。4.原则上,乙方可自定在车 VIP 网上所经营的汽车用品品种,但在车 VIP 展厅内所经营的汽车用品品种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经营,以及甲方保留引进新品的权利。5.乙方在车 VIP 展厅内的经营活动,不能超出所划定的位置,更不能越区拉客,且销售产品的市场报价亦不能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