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知识产权基本理论2.1.3 TRIPS 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TRIPS 协议,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拥有了强大的技术模仿能力,导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容易被模仿,因此发达国家需要一定的协议与规则去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然而国际上的 TRIPS 协议主要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不公平性。作为目前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 TRIPS 协议,以美国为首的众多发达国家都以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为借口不断的修改和增加 TRIPS协议,使得此条约不仅仅是保护国家知识产权,更涉及到国际中各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发达国家借此条约规范甚至改变发展中国家自身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侵占到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政策,让众多发展中国家抛弃自己国家的国家利益和技术能力以及制度接受性等等众多法律需求而向协议规定制度靠拢,如果发展中国家不按照 TRIPS协议的规定来规范本国法律体系,将会失去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处理相关危机的能力。TRIPS 协议的存在,让美国和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众多发达国家牟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全然不顾国际上鼓励的知识产权创新宗旨。首先这些发达国家以全球化贸易为理由强迫发展中国家打开国家市场,从而有利于发达国家的资金产品流动,发达国家可以借此从中贸易利益,同时,发达国家又要求发展中国家按照协议将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致,发展中国家无法根据自己的国家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能力差距悬殊,这种做法的结果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同时还会有大量资金在资金流动中被发达国家占用。TRIPS 协议的实质是在保障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又保障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对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有保护本国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的主动性,要为自己国家的知识产权争取到正当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国内外知识产权战略对比分析3.1 国外知识产权战略现状分析先分析外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从立法方面来看,1474 年 3月,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发明人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623 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这部法律同样是专利法,其影响力远大于威尼斯共和国的《发明人法规》,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也是世界专利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87 年后,1710 年 4 月,同样是在英国,世界上第一步版权法《安娜女王法令》诞生。西方发达国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