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发展背景与历程,对消费者保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和组织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在总结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集团诉讼、小额投诉法庭、消费者组织或行政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消费者的合同撤销权、消费检察官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等六个方面值得借鉴的消费者保护制度。 关键词:消费者保护 制度 国际经验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市场主体。然而随着分工专业化的深化、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企业组织的不断演进,消费者逐渐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使得消费者在行使其选择权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受到侵害,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及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消费者组织为中坚力量,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基础,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共同维护的消费者保护制度,成为促进消费需求扩张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一、消费者保护制度发展的背景和历史 (一)消费者保护制度发展的背景 随着工业生产高度发展,技术日益精进,产销过程日趋复杂,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其消费选择处于更加被动的地位,消费者逐渐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主要表现在: 1.信息不对称和非完全信息使消费者对信息资源的占有处于劣势。随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商品的品种、花色大幅度增加,商品的构造也日趋复杂;消费者作为单个自然人,其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也不可能具体了解到所有消费品的功能、效用等各方面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厂商在信息拥有和传播方面占有主动地位,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就很难客观、公正和全面,甚至可能提供的是不真实的信息。这种信息占有与信息需求之间的矛盾,使消费者的无知和误解进一步加深,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侵害的可能性也不断加剧。 2.消费者在经济力量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虽然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为数众多,但却是单个的自然人,每个消费者的需求相对于整个市场的供给是如此之小,其对市场的影响力也就微乎其微。相对而言,厂商往往是拥有雄厚资本和复杂组织结构的企业,消费者显然在经济力量上处于弱势。这就使得生产者、经营者能够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苛刻的交易条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相对于厂商的跨国经营活动,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