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习惯性“三违”的危害与防范事故致因理论认为,人是安全生产“四大要素”(人、机、料、境)中的第一要素,人往往是事故的肇事者。理论和现实表明,有 85%以上为人为责任事故,其中由于“三违”现象而引发事故的比例占着很高的比例。习惯性“三违”,是指企业员工在长时期内日积月累逐渐养成的,不按章程办事的习惯性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一 、“三违”的几种表现形式根据安全心理学的分析和安全生产实践证明,导致“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处处在被动的“要我安全”的心态支配下进行工作,没有真正确立“我要安全”的主观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习惯性“三违”。习惯性“三违”行为是由于员工在生产实践中日积月累形成的,具有一定“随大流”的从众心理定式,因而具有顽固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也有某些习惯性“三违”行为,不是行为者有意识所为,而是行为习惯形成。行为者尽管在作业前采取了周密的安全措施,但由于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不良习惯发生了作用,无意识地违反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出现操作或误作业,从而威胁着安全生产严重会诱发各种类型和各种性质事故的发生。2、无知性“三违”。俗话说:“先学三年、到那能行,再学三年、谨慎慢行”。从业人员因为年龄、工龄、文化水平、技能、经验等方面的因素,对应该知晓的内容不知或一知半解,紧急情况或复杂情况下,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难以清晰地去思考问题,凭感觉办事,凭感情办事,凭意气用事,缺少理性思维,缺少哲学思考,不知道冷处理,不知道寻求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不知道用协商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操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而是凭自己的一股热情去进行盲目、冒险、蛮干。有些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责代教、以罚代管,导致员工工作热情不高、反感、不服气,也应是无知的表现。3、侥幸性“三违”。这种“三违”人员多半有违章“前科”,明知那样做会有危险,但因种种原因未发生事故或未受到处罚,因而心存侥幸,对自身行为缺乏约束。耍小聪明,大事做不来,小事胡乱搞。总认为自己做的事,不会出问题,没什么大不了,不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能简单就简单,能省事就省事,能舒服就舒服,最后问题成堆,积习难改,必然出问题。如开快车,十次百次可都不会出交通事故,这加重了司机的侥幸心理。结果才有“十次事故九次快”的经验教训之谈。4、重复性“三违”。除了智力、技能、文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