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自查情况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我院近期对全院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以下简称“两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工作实施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院*组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将其作为落实*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要求的重要举措,第一时间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行政装备科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统筹推进检查、汇总问题清单及跟踪整改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检查标准,全面覆盖排查对 照 《 * 政 机 关 办 公 用 房 建 设 标 准 》 ( 计 投 资〔1999〕2250 号)、《内蒙古自治区*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涵盖用房权属、面积标准、使用功能设施安全、信息备案等 8 大类 23 项具体指标
采取“实地测量、台账核对、系统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院 3 栋办公楼共 62 间办公用房、18 间业务用房进行逐间排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三)严格对照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安排专人对每间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占用人员、功能用途等信息进行现场丈量和登记,与固定资产台账、人员编制表、自治区*政机关房地产信息平台数据逐一比对,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业务用房功能是否合规、权属登记是否完整等关键内容,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账实相符
二、办公用房基本情况(一)总体概况我院办公区位于 xx 路 xx 号,由 3 栋办公楼组成,总建筑面积 12860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 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