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8页第四章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三十四条企业所发生的费用,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按照所对应的产品成本项目类别,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解读: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以正常生产能力水平为基础,按照资源耗费方式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结转成本
企业的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既存在共同的规律和原则,又体现了较大的差异
第三十五条制造企业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能够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否则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例题】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需耗用A种材料,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
甲、乙产品A材料消耗定额分别为7
2公斤和6公斤
4月初,企业无在产品,4月份投产甲产品1200件,乙产品800件,实际耗用A材料12902
4公斤,每公斤实际单价45元
【要求】(1)计算材料成本的分配率
(2)分别计算甲、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成本额
【解析】(1)材料成本分配率=(12902
4×45)÷(1200×7
2+800×6)=43
2(元/公斤)第2页共38页第1页共3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8页(2)甲产品应负担的材料成本=1200×7
2=373248(元)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成本=12902
4×45—373248=207360(元)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373248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