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 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 旅客运价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五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1 (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 1 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
2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