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佳和·溪林苑 3#、7#楼,位于市府路以北凌西大街以西小扒沟以南,结构形式 3#为框架结构、7#楼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
3#楼地上十四层,地下人防一层;7#楼地上十七层,地下二层
层高为:3#楼标准层层高为 3
3 米,建筑总高度为 47
9 米;7#楼标准层层高为 2
8 米,地下二层 2
8m,地下一层分别为 2
2 米,地上一层门市为 3
6 米,地上二层门市为 3
3 米,建筑总高度为 51
3#楼建筑面积为 13850
8㎡,7#楼建筑面积为 9648
6㎡,总建筑面积为 23499
本工程由锦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新建,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公司施工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需要,和工程拟用用电设备的数量及用电总容量均满足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设备台数和用电总容量见表)二、编制依据:1、锦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施工图;2、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3、锦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手册”;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7、施工进度安排和现场施工条件
8、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必须采用: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由安全部、技术部及专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技术人员一定要按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如有变更必须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同意(签字)方可变动
为此,特编制本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