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作业区域采用简单、明了的目视化管理方法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工器具、工艺设备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场所的危险状态等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第三条 本规定的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移动式梯子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五条 各种安全色、标牌、标签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应保证有充足的照明光源,以满足需要
第七条 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八条 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1第三章 人员目视化管理第九条 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承包商员工等)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但应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条 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场)站、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一条 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
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标签式样参见附件 1
第四章 工器具目视化管理第十三条 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同时,企业应采用标牌标明气瓶是否处于满瓶、空瓶、使用中、故障等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