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矸石山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字[2005]162 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08]15 号)及龙煤股份公司七台河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地面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龙股七发[2013]162 号)文件要求,为严格我矿矸石山管理,确保矸石山安全
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矸石山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
一、矿成立矸石山领导小组组 长:行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掘进矿长 机电矿长 党委副书记 总会计师 成 员:各专业副总 办公室主任 保卫科长 调度室主任 运输区长 供应科长 车队队长 计划科长一井井长 二井井长 三井井长 房产科长 地测科长 生产科长 宣传部长 通风区长安监处副处长 培训中心主任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矸石山日常管理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处,由安监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汇总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针对矸石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登记管理,实行整改消号制度,对隐患整改建立编号存档,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陪检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度
矸石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要对矸石山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专人督查、督办
三、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一)矿长职责:是矸石山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矸石山安全管理负总责
(二)生产副矿长职责:1、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各单位、部门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问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机电副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