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
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