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公司党委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
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
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
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
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
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
主要职责为: 1
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
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
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
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
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