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口计生统筹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委〔2007〕134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宣传《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我市实现“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总要求和全面打造富强、文明、秀美、和谐新**的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决定》精神,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各级宣传、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决定》精神,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累计少生了35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后我市面临的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
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违法生育有上升趋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人口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畏难情绪,一些地区还存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机构队伍不稳等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从深入落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