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释义 一、新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回顾 (一)、法律法规建设回顾 ——上世纪五十年代学习前苏联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 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 年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 ——1989 年 12 月 26 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 年 4 月 1 日《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
1、主要内容 (1)、城市规划制定制度;(2)、划定城市规划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制度; (3)、城市规划实施许可制度;(4)、违反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制度
2、以《城市规划法》为基础的法规体系 —— 1991 年 5 月 28 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 年 6 月 20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改
——1993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11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93 年 12 月 15 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2004 年 9 月 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1 —— 2007 年 10 月 28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二)、规章制度建设回顾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号) 1)、城乡建设指导思想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严格控制建设不切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和大草坪,严禁政府部门超标准建设办公楼; 小城镇建设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