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与实践 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与实践 焦 健 张朦丹 企业承包经营是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早期的一种尝试,其出现的大前提是国家已经认识到了国有企业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的弊端,开始强调“放权让利”,要求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企业承包经营制自 1984 年起开始试行,1987 年在全国范围得到全面推广,而 1993 年后却逐渐淡出市场经济体系
如今,承包经营制虽然不再是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其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具有的独特的功能与作用,仍能让企业承包经营制作为部分国有企业解决困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的补充方式
一、 概述1、什么是企业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即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作为发包方的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作为承包方的企业之间签订的,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两方面
(1)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特定的性质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有着严格的限制,即发包方是代表国家所有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而承包方则是企业本身
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形式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双方就已经特定
(2)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
如果作为民法范畴的民商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承包方与发包方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不仅是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而且也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的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发包方与承包方还有着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
主体之间特殊的关系使得承包经营合同势必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