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咨询人: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咨询人为委托人的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送审总金额元。2、服务类别:3、履行委托事务地点:。4、委托业务具体时间与清单编制数量及提交要求:二、委托业务具体时间与提交要求1、委托审计时间:年月2、如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整或承建单位配合不积极导致咨询业务无法按时或正常开展时,根据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顺延。三、委托费用及支付时间:1、依据国家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咨询业务费用为:本工程费用。2、咨询人发生的咨询业务相关交通费(不包括市内交通)由咨询人承担。四、委托人的权利及职责1、委托人在工程所在现场提供工作场地。2、委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技术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纪要等)。3、委托人应根据委托结算审计业务范围与内容,提供咨询人所需有关资料并提供工作上的方便,积极配合咨询人现场查核,完成工作业务。4、委托人同意按照具体审计业务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5、委托人有权监督、制止咨询人不符合审计程序、审计原则的不良行为及不良现象。五、咨询人的权利及职责1、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费率,配备合格、专业的结算审计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人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咨询人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规范、地区规定审核工程预算定额的使用情况。2、咨询人自备提供咨询业务所需的工具书、工具软件、办公纸张、办公设备等,并所派工作人员具备操作工具软件及办公设备的能力。3、审计过程中,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阶段性过程资料,便于委托人了解审计过程,复核及监督审计结果。6、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地方现行基本建设规范、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验证。7、咨询人应回避与施工单位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的单独接触或单独行动。六、违约责任:(一)、下列情形发生时,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咨询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的,按应计取咨询费用的30-100%支付违约金,具体由委托人决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委托人一切损失,包括直接、间接损失。2、咨询人如被发现与施工单位单独接触行为或从指定审计现场拿出资料在其他场所审计的,每发现一个人次将承担咨询费10%的违约金。3、咨询人的审计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因与第三人串通、弄虚作假为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将保留追究咨询人承担损失的权利。4、咨询人原因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的,每拖延1天,咨询人承担500元/天的经济赔偿。(二)、下列情形发生时,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咨询业务完结后,委托人不按规定期限支付咨询服务费,应自支付之日起,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为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2、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给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的,双方应协商相应延长服务期限。七、其他说明事项1、咨询人在现场办公时遵守厂区内部规章制度。八、合同解除:1、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年度合作协议”相关质量、时间和咨询服务费标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拒绝接受委托人复核、监督检查的。3、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4、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5、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6、本协议权利及职责、相关服务完成后自动解除。九、争议: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开始后30天争端仍未得到解决,并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