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进入WTO,整个建筑业又掀起了一次新的创业,并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建设合同在建设项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成与败,因此有必要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意义(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其特点是:1
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2
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3
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4
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5
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意义1
合同是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2
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4
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判断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一)按承揽方式分类1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人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为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劳务合同:是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