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协会监管的几点意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许多管理服务职能,逐步由行业协会替代。这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精简了政府机构。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行业协会的发展仍处在探索阶段,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行业协会因是政府派生而来,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俨然成了“第二政府”;有的行业协会偏离职能定位,重收费轻服务,企业苦不堪言;有的行业协会甚至成了个别政府部门的“小金库”,双向进行着利益输送。这些,严重背离了行业协会的自主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的本质。因此,当前必须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一、突出行业协会的非政府性。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完全的民间化管理,真正与政府机关脱钩,成为名符其实的中介组织,而不是政府的附属。政府可以牵头指导成立行业协会,但不能越俎代庖,也不应身在其中,干涉协会的运行。除法律规定外,企业加入协会应当完全自愿,不得强迫企业入会;也不得把企业是否入会作为经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为企业设定“第二规则”。二、尊重行业协会的自主性。行业协会的章程规则,必须由协会自主制定;行业协会领导机构,必须由协会会员自主推1选产生;行业协会的日常运作,必须由协会自主负责。非因法律法规或极其特别的原因,应当严禁政府官员兼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也不宜硬性指派退休官员在协会担任要职,防止变相给企业施加不良压力。三、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收费。当前,行业协会乱收费、要赞助问题,已广受诟病。政府应当对行业协会的收费进行严格规范。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后,可面向社会或行业发布收费指导性意见,增强协会收费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坚决管住伸向企业乱要钱的手。协会会费应当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体现协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协会开支情况应当向会员公示,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对协会开支情况进行审计,使协会的开支受到应第1页共19页有监督。要坚决杜绝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挪用、侵占行业协会会费的行为,对违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四、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行业协会的设立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非法律规定设立的行业协会要进行清理整顿,尤其要严肃查处一些未经合法登记的协会;对依法设立行业协会要精简组织构架,严格控制驻会人员数量;设立新的行业协会时,应当进行必要性评估;对确无必要的行业协会,要在清理后予以取缔。五、对行业协会管理进行立法。在对行业协会监管方面,作为法治政府,应当有所作为。行业协会现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组织群体,建议国家对行业协会(包括其他中介机构)的管理进行立法。在国家出台法律法规前,地方政府应当先行出台一个政府规章,对行业协会的设立、运行、管理进行系统规范,使之有法可循,违法必究,把行业协会建设成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生力军。第二篇: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意见义组15号(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各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单位党委:为了加强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协会中贯彻落实,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推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发展也较快,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作用也越来越显现。目前,我市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协会党的组织不健全,发挥作用不明显;关系不顺,认识不高,大部分党员不愿把组织关系转入协会,难以达到建党组织的基本条件;一些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协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行业第2页共19页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指导不够。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快改变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二、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经批准登记的行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