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
买受人;住所(址);国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住所(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