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委托加工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协议顺利执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1、由于场地问题,甲方不能在自己公司生产,现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2、原料:水稻,共计3000吨
3、产品:大米,规格25KG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1354-2009大米
4、委托范围:甲方提供原料水稻,并包装
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5、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原料,即水稻
3、加工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格的包装材料
4、甲方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生产
2、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在生产中确保生产安全,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加工费及结算方式1、加工费为150元/吨(不含包装费)
2、结算方式:每产出100吨大米结算一次
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协议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协议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9月30日
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