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设计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编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00-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4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光学性能》、《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3.3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设计委托书12效果图13相关建筑、结构图1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图和工程1量清单2幕墙立面分格图、幕墙平面布置图、单幅幕墙大样图、构造节点图、幕墙防雷设计图、幕墙防火设计图、结构计算书等1第七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第一次30%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第二次30%初步设计图交付,甲方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第三次30%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交付,甲方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第四次10%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十天内支付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8.1.2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8.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8.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8.2.3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8.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8.2.5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第九条违约责任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