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标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制2011年4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唐保定热电厂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
甲方为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证号:130600300010870;2
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甲方依法所有的大唐保定热电厂5#、6#关停机组部分资产设备(下称标的资产);3
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4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上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电话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关停机组资产(机组设备)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