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不确定条件下的选择前面两章讨论了确定性环境中的消费选择问题,即涉及的价格、收入、消费量等变量都具有确定性。然而实际消费选择并非总是在这种确定性环境中进行的,比如人们可以借款进行超支消费,如借款购房或贷款进大学接受高等教育,这种超支消费同人们未来收入有关,然而未来是不确定的,一个人的未来收入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也可能失业而只能享受社会救济。如果未来收益很低,那么当前的超支在未来就无能力偿付。因此,当前是否要超支消费,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消费选择问题。又如择业,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找一份工作,以求得稳定的(较低)工资收入和安全的社会保障,还是在合资企业求得一个高薪职位但面临很大风险呢?一个人是把他(她)的余款存入银行以求得安全的低利息收入,还是利用余款购买股票进行投资,求得一个高收益但面临较大风险呢?这还是一个带不确定性的选择问题。本章讨论这种不确定条件下的消费选择问题。第一节不确定性选择事例通常的“不确定”一词,是说人们不能确定某种行为一定会发生某种结果。经济学家对这个词的含义进行了严格界定,区分了两个不相同但相联系的概念:不肯定性与风险。不肯定性(uncertainty)是指人们既不能确定某种经济行为一定会发生某种结果,又不能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出现不肯定性的原因可能是人们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素,或者是人们行为不完全独立,或者是人们缺乏必要的信息等等。风险(risk)是指人们虽然不能确定某种经济行为一定会发生某种结果,但能够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或者说,经济行为产生某种结果的可能性大小是客观存在,由客观条件决定。比如人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经验,确定出某种经济行为的各种可能结果,并且确定出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这样一来,便可计算这种经济行为的期望值,并利用期望值进行分析。下面来看不确定性条件下选择的几个事例。例1.抽彩(lottery)设有两种奖品通过抽彩才能获得。第一种抽彩方式(即第一种彩票)是:获得奖品1的概率为p,获得奖品2的概率为1−p。第二种抽彩方式(即第二种彩票)是:获得奖品1的概率为q,获得奖品2的概率为1−q。抽彩人得到奖品1后,能获得U1个单位的效用;获得奖品2后,能获得U2个单位的效用。问抽彩人喜欢抽哪一种彩票?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计算这两种彩票的预期效用(即效用的期望值)。用EU1表示第一种彩票的预期效用,EU2表示第二种彩票的预期效用。根据概率论的有关知识可知,EU1=pU1+(1−p)U2,EU2=qU1+(1−q)U2比较一下EU1和EU2的大小,如果EU1>EU2,说明第一种彩票的效用期望值更大,因此抽彩人更喜欢第一种抽彩方式,选择第一种彩票。同理,当E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