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业务规章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明确商品质量责任,提高企业服务总体水平,维护企业良好的形象和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包括在企业内经销、联销、联营、延期、经销挂帐的所有商品。本办法所称商品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等对商品的性能、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时间性、美学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第三条:业务处是商品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商品质量进行统一规划、协调、检查和监督。第四条:企业对商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和自检自查相结合的管理。1、监督抽查:集团业务部、业务监察处质量员随机对企业各商品部的商品进行监督抽查,并配合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2、交叉检查:是指由业务监察处组织的各商场之间互相检查,每半月一次。3、联合检查:是指业务监察处组织各楼层专、兼职质量员联合进行的检查,每月一次。4、自检自查:商品部、柜组以及楼层专、兼职质量员对本部门商品的日常检查。第五条:企业所有部门和个人,有权就商品质量问题向业务监察处进行举报。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六条:加强员工的质量知识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之处;2、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物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3、有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签证的商品检验合格证;4、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地址和电话;5、按商品特点标明规格、等级、主要质量指标、标准编号、生产批号;6、有与商品质量特性相符的中文说明;7、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商品须有许可证标记、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限、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8、限期使用的商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9、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商品,在包装物上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10、实行强制安全认证的电器商品,应有“CCC”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有国家商检局批准的“CCC”标志。第七条:生产、销售定量盛装、包装的商品,必须在盛装、包装上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业务规章制度产品说明书不能有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辩认。在国内市场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现场计量的商品,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示值,对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其示值。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十一条:禁止经销下列商品:1、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2、伪造、冒用认证、许可证、名优、条码、防伪、质量证明等标志和厂名、厂址的商品;3、未经检验或应检项目检验不全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商品;4、标明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不真实的商品;5、结构、性能复杂且未附有安装、维修、保养及使用的中文说明书的商品;第十二条:供货商、经销商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如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等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当承担被侵害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十三条:所有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