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第五章选举制度多数代表法一个政党在一个选区之内,比其它政党多得一票就可以垄断该区的议员全部名额。1单记多数代表法_用于小选举区制以得票比较多者或绝对多数者当选,但这种选举往往发生不公平的结果,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甲图"是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有时得票最多"如乙图"反而败北。而且很明显的,小选区制中仍是大党获利。甲乙a党当选数b党当选数a党当选数b党当选数1选区3005199501选区2378026222选区2645235502352026481332381255024280257314第1页共13页2509249102271025731526032394045714280合计14000110000140001110004依比例代表法22连记多数代表法_适用于大选区,得票较多的政党可以以一票之差,垄断该选区议员全部名额。举例说明如果一选区有3001张选票,若甲党得1501票,而乙党得1500票,则该选区名额皆属甲党。此处缺点在于当选人虽然可以得到选举人过半数的票,却未必能够得到全体选举人多数票。多数代表法有比较多数法,与绝对多数法。绝对多数就是乙得票数过半者当选,若得票多数者并未过半,则采取以下两种补救措施a第二次投票1.选举人可以任意投票,仍以过半数者当选.2.选举人可以任意投票,以得票较多数者当选.3.选举人只能就第一次投票中,择其得票最多者两人,举第2页共13页行投票b选举投票(有点复杂)少数代表法是使少数党亦得选出少数议员的方法,此法只适用于大选举区制。1有限投票。令选举人在大选区制,不对议员名额全部,做连记投票,只对其中一部做连记投票,使少数党能够选出少数议员。2累积投票。令选举人在大选区制中,对议员名额全部,做连记投票,同时又许选举人连记不同的人,此时少数党可以把自己的票数集中在少数人身上使少数人当选。3递减投票。令选举人在大选举区制中,对议员名额全部做连记投票。但其投票价值又从连记的顺序中递减。采取此法少数代表的目的亦可达到。4大选举区制的单记头票。少数党亦可使自己的候选人当选。以上4种方法,皆可使少数党有机会当选,但是,依然有诸多不公平之处。比例代表法使各政党能够以比例他们所得票数,多数党选出多数议员,少数党选出少数议员。比例法先求出当选人应得票数,各政党以此票数为准,依其所得票数,算出他们该选出多少议员,此当选票数称当选商数。当当选商数已经确定,某候选人所得的票到达此商数后,其余票就转让给其它候选人。而候选人票数太低绝对没有当选希望时,其废票依然转让其它候选人。至于转让的方式依单记比例代表法和名单比例代表法之不同,有不同的方式。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主要指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表,每位选民投1票,由选区内得票最高的人当选,不需要获得过半数选民的支持。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制主要有两大特色:一是容易走向两党竞争第3页共13页及两党制,一者,在“赢者全拿”的规则下,小党在先天上就不容易生存;二者,选民为了不浪费选票,一般都会把票投给当选机会较大的党,以防止自己最不喜欢的政党上台,在后天上不利于第三党的生存。故台湾县市长选举到最后一般都呈两个主要政党对决的趋势,虽然也不乏无党籍候选人出线,但一般都有政党的背后支持或礼让。二是政见诉求比较温和,为争取绝大多数而非特定选民的支持,政党或候选人如欲获胜,在政见诉求上就不能太偏激或太保守,而趋向以多数选民较关切的公共政策、福利政策作为主要选举诉求。如在台湾历届县市长选举中,统独矛盾等具高度争议性的话题经常被淡化,大多数选民关心的公共政策反成热门话题。单一名额相对多数选举制(single-memberpluralitysystem,smp)(第一名过关制,firstpastthepost,fptp)采用国家。例如英国(下议院)、美国、加拿大和印度。类型:多数当选制。特征:1全国划分为规模相等的多个单一名额的选区。2选民只能选一个候选人,通常在选票上以横线划之。3候选人仅需获得相对多数选票就可当选(即"第一名当选"规则)优点:1该制度明确了代表和所在选区选民的联系,以保证当选者履行对选区的义务。2使选民可以清楚地选择有可能执政的政党。3使政府获得了选民的明确授权--尽管政府的组建常以相对多数选民支持为基础。4可防止极端主义的危害,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