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4日期本项补充第1.1.4.8目:1.1.4.8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天截止的时间段。1.6.4图纸的错误本项补充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将决定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实施。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补充第3.1.4项:3.1.4本项目监理人按一级设置,即总监办。监理人由发包人独立招标选定,总监办负责本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3-3监理人员第3.3.1项补充:总监理工程师可任命其总监办中履行具体监理职责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其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旁站监理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将上述各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4监理人的指示第3.4.4项细化为:各级监理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控制、安全与环保监理等职责,可以为此发出指示,这些指示均应视为是其所隶属的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但如果这些指示有不当之处或受到承包人的书面质疑,其上级监理人可作出否定、变更或确认的进一步指示,承包人应予遵守。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任命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监理员(含试验员、档案管理员)无权向承包人发送任何指示,除非其不发出指示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或不良影响。事后,其上级监理人应对该监理员发出的指示进行确认,承包人应予遵守。本款补充第3.4.6项:3.4.6各级监理人对承包人的监理过程必须通过书面指示的形式及时通知至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书面指示的内容包括所有质量、工期、合同执行、违约等内容;书面指示的执行情况实行跟踪验证,由发出人或发出人指定的有关人员进行执行过程的跟踪,并将跟踪验证情况及时反馈到各级监理人及发包人。承包人不执行指示,将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发包人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本项补充:(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本项目建设过程将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共同实现这一目标。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及工程要求,配备满足该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班子。项目经理班子在组织施工时要科学管理,文明施工;要抓人员培训,抓质量、计划、进度,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③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所有隐蔽工程必须保留实时影像资料。④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项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的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⑤承包人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⑥承包人应对本工程项目雇用的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⑦承包人应实现的质量目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优良。⑧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察,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对审计和稽察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及时整改。⑨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⑩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后评价报告,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