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0714.doc江西省景德镇市湘官一级公路第四标段路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工程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湘湖至官庄(高家)一级公路工程地点:景德镇甲方:景德镇华溪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第1页1共11页109040714.doc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书建设单位:景德镇华溪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景德镇市湘官一级公路工程,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担景德镇市湘官一级公路工程第4合同段5.8公里(K14+000至K19+800)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景德镇市湘官一级公路工程4合同段(K14+000至K19+800)。2、工程地点:景德镇3、工程范围:景德镇市湘官一级公路工程该合同段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包含和隐含的全部永久性工程。4、工程内容:该合同段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内容。5.缺陷修复责任期:签发交工验收后12个月;保修期: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2年。6、工期及开工、竣工日期:本合同总日历工期为2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8月10日。计划竣工:2012年5月30日。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不得延期。如经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竣工,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6.1、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20年一遇的洪水、十级以下台风及停电、停水等影响施工的时间。第2页2共11页109040714.doc6.2、如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动力和机具设备的不足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乙方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6.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由此而影响工程完工的程度,申请顺延工期的时间;甲方应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乙方逾期不提出申请顺延期,则视乙方放弃申请延期的权利,仍同意按合同期完工。6.3.1、乙方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指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或龙卷风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6.3.2、乙方因重大变更施工设计图而不能连续施工。6.3.3、乙方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及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而被迫停工。7、质量等级:承包范围工程质量按交通部颁布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验收,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如验收未达到合格工程,甲方扣留乙方的保留金、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且不作工程价款的结算作为处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不合格工程的差额损失(前述处罚不足部分),而且将影响其资信及今后投标中的信誉。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施工承建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乙方在评标期间送交和确认并经甲方同意的对有关问题有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4、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原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原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第3页3共11页109040714.doc10、构成本合同书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1、适用标准、规范:交通部现行有关公路路基、路面、桥涵的各种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甲方负责处理好前施工单位和地方遗留问题并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或终止该协议。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补偿。3、乙方必须按要求进场,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