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以及浙江省经信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和浙江省经信委《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适用范围为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即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审批目录清单外的技术改造项目(包含厂房扩建、厂房改建、单纯购置或企业利用其它企业厂房开展生产线扩建、改造)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从国土部门新取得的工业用地,包括供地后未开工而形成的未利用土地,或供地后未批先建而形成的未利用土地
“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1管理,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二、项目办理(一)项目立项1
1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登录浙江省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管理系统(网址http://xmtz
cn/index
jsp),填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5)后,向经信部门提交办理申请
2对“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之内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应按项目核准相关规定向经信部门报批
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见附件2-1)
经信部门办理对不涉及“经信部门审批目录清单”范围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备案
“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实行“零前置”,即在“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中,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首个环节,不再将能评、环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