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工程地点:和森路与林孟路交汇处东南角建设单位: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的外立面玻璃幕墙和石材干挂工程交由乙方设计、采购及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第1
1条项目名称: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第1
2条项目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城和森路与林孟路交汇处东南角第二条:承包范围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外立面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幕墙的设计、干挂石材、供料、加工、安装、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等(合同工程所用其他所有材料和费用均归乙方支付和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本项工程合同工期为50天,完成施工及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一并验收
本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进场安装施工,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并验收交甲方使用,超出一天按照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由于甲方原因耽误施工(出具的停工或暂缓施工书面证明为依据),工期可顺延
其他具体按照现场进度计划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第4
1条承包方式:按经审核通过的专项图纸施工,包设计、包图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试验、包验收合格,施工材料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或经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中指定的材料
2条工程单价:玻璃幕墙采用固定优惠单价元/平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干挂石材采用固定优惠单价元/平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