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3101技术服务合同发包人: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签订地点:山东省滕州市签订时间:年月日(东)工作面井下瞬变电磁探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朝阳煤矿3101(东)工作面井下瞬变电磁探测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为提前查明3101(东)工作面内顶底板富水区域及富水情况,为工作面的安全回采提供安全资料,本着“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委托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进行探测施工并进行资料解释
第二条工作位置3101(东)工作面内
第三条工作目的、任务、要求1、目的与任务(1)利用瞬变电磁仪查明3101(东)工作面内顶底板、断层附近富水区域及富水情况
(2)圈定相对富水区,并评价其富水性
2、要求(1)乙方严格按照《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DZ/T0153-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071-93)作业
(2)乙方自带仪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数据处理、反演处理、层析成像;编制成果报告
(3)施工结束后编写物探成果资料,提交物探成果报告陆套
1第四条工作安排与施工周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同志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韩希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以便及时沟通、协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合同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入场地施工,并完成物探数据采集及初步整理;数据采集完成后1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提交全部资料解释
乙方要精心安排,组织施工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安全施工场所,保证巷道内没有积水,以便观测数据;保证巷道内的通风;保证施工区域瓦斯检验合格;2、为乙方提供协调人员及仪器运输条件;3、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