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3101技术服务合同发包人: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签订地点:山东省滕州市签订时间:年月日(东)工作面井下瞬变电磁探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朝阳煤矿3101(东)工作面井下瞬变电磁探测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为提前查明3101(东)工作面内顶底板富水区域及富水情况,为工作面的安全回采提供安全资料,本着“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委托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进行探测施工并进行资料解释。第二条工作位置3101(东)工作面内。第三条工作目的、任务、要求1、目的与任务(1)利用瞬变电磁仪查明3101(东)工作面内顶底板、断层附近富水区域及富水情况。(2)圈定相对富水区,并评价其富水性。2、要求(1)乙方严格按照《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DZ/T0153-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DZ/T0071-93)作业。(2)乙方自带仪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数据处理、反演处理、层析成像;编制成果报告。(3)施工结束后编写物探成果资料,提交物探成果报告陆套。1第四条工作安排与施工周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同志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韩希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以便及时沟通、协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合同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入场地施工,并完成物探数据采集及初步整理;数据采集完成后1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工作,提交全部资料解释。乙方要精心安排,组织施工。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乙方提供安全施工场所,保证巷道内没有积水,以便观测数据;保证巷道内的通风;保证施工区域瓦斯检验合格;2、为乙方提供协调人员及仪器运输条件;3、监督、验收乙方施工;4、及时支付探测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措施,严格按设计施工,在施工中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施工质量。2、向甲方提交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各壹式贰份,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3、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井下作业规定。4、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和解释成果质量。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探测报酬及支付方式21、本次物探工程费用总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支付方式:探测完成提交报告后,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剩余20%工程款(人民币陆仟元整),作为质保金,依据现场回采验证达到约定的准确程度后支付。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探测费,逾期一日,偿付乙方逾期部分探测费用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资料成果,每逾期一日,偿付甲方探测费用1‰的违约金。2、由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窝工或返工,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乙方要对本次探测取得的所有物探成果、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资料,否则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4、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一方因故中止合同,由其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单位当地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共5页;共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在山东省滕州市境内签订。3名称(或姓名)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甲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方税号(签章)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0632-2603606电子邮箱370481738174074开户银行建行枣庄市中支行帐号37001646108050001097邮政编码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乙联系人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方开户银行(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子邮箱帐号邮政编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