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合同工程造价合同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咨询单位名称(乙方):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一)委托范围: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服务期限:1年
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5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