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本中心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助管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中心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本中心助管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没课时间轮流值班。第三条助管值班安排表由人力资源部编排,于学期伊始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第四条值班助管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第五条值班助管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值班助管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前填好,移交下一值班人员,报告表另定。第七条值班助管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中心减少损失者,中心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八条值班助管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口头警告,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九条值班助管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助管代理并呈准,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条助管应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第十一条助管应积极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第十二条值班助管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中心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办公室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第五条凡本中心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第七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八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中心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本中心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十条本中心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第十一条本中心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第十二条本中心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第十三条信访工作材料。第十四条本中心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十五条本中心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第十六条本中心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中心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第十七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第十八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第十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二十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第二十一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第二十二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第二十三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