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第二章信托产品的分类信托产品没有统一的分类是导致信托理论研究和实践存在诸多混乱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建立信托业公认的信托产品分类体系
本章在论述美国和日本的信托业务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适用于中国的信托产品分类标准
第一节信托产品分类的重要意义一、信托用语的乱象信托业恢复经营已经有五个年头,但是,迄今为止,对于信托产品的分类或者说各种信托业务的名称,信托业仍然一个同一或者行业认同的标准,在信托理论研究中,也同样没有规范的信托业务品种分类及标准名称
1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混乱现象主要有:首先,信托产品的分类没有一个同一或者行业共同认可的规范,大家经常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和时间采取的分类标准都不同
部分信托业人士根本就没有什么分类标准和分类的概念,一些信托机构随意创造命名和使用信托产品种类名称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上的严重混乱
经常出现于报端的“交通信托”、“城市建设信托”等概念,其实都是根据信托资金运用的领域来命名信托的
但是,由此推论某信托公司推出的“教育信托”的资金是用于教育的,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个“教育信托”的资金运用有贷款、同业拆借等多种,但其运用完全与教育无关,而之所以称之为“教育信托”,据该信托的“信托计划说明书”说,是因为委托人“具有教育义务”(一种非常奇妙的说法)
其次,同一种类信托业务的名称经常五花八门,例如“房地产信托”被称为“不动产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权利信托”或者“财产权信托”被称为“财产信托”等等
再次,不同种类的信托产品使用同样或者高度相近的名称
这种情况最典型是“房地产信托”和“股权信托”这两个概念
许多人使用“房地产信托”这个名称是指的委托人以房地产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一种实物财产信托,但是,另外一些人则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