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站的职责任务和收费依据一、站的职责任务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等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
其主要任务:1、组织安排湛江市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收费依据和标准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2
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2
5元/平方米,超高层3
2元/平方米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