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隐患排查****县交通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县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县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职责分工(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六)交通局和运管站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1患,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七)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第1页共4页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三、隐患排查(八)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九)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十一)交通局和运管站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四、隐患治理(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十三)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交通局和运管站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1、治理期限和目标;2、治理措施;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第2页共4页4、应急救援预案。(十四)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交通局和运管站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五、隐患报告(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交通局和运管站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交通局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