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实践与规范研究20XX年6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区检察院代表XX市院在XX市安康医院派驻检察,他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思考,在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方面,探索了一些方法和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
一、把好强制医疗“进口关”一是建立健全被强制医疗人检察专用台账,对被强制医疗人的入院时间、病情、本人简要情况、家庭状况、案情进行详细记载,做到对“病人”全面了解;二是仔细查阅每位被强制医疗人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医院评估诊断意见、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务必“人”“书(法律文书)”一致;三是每天上班清查人数,做到人数和检察台账相符,人名和检察台账记载一致,杜绝“张冠李戴”;四是通过和被关押的被强制医疗人员“谈话”,目测他们的外在表现、判断他们当下的精神状况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五是依法纠正被强制医疗人和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混管混押问题
二、加强对被强制医疗人医疗、生活现场的实际检察被强制医疗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有继续危害他人的可能,极易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给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同时他们属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对其反映的问题也无法判断其真假
针对这些情况,驻院检察人员不能完全通过谈话方式了解其医疗、生活以及管教干部的管理情况,只能采用一些“笨”办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被强制医疗人医疗、生活的巡查工作
坚持每天早、中、晚三次巡查,每天早上9:30护士给“病人”发药时,要亲临现场,观察医疗是否到位;早、中、晚开饭时亲临现场,观察每一位“病人”是否都吃上了热饭、热菜,他们的伙食标准、卫生标准是否符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