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北京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10〕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社区促委会)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市政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社会办、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社区建设规划,负责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审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本市安全社区建设任务
安全社区促委会可适时吸纳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为成员单位,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条安全社区促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北京1市安全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其中,宣教中心负责联系安全社区促委会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安全社区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会在宣教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制定、申请受理、现场评定、证后管理、业务培训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社区建设以“普遍号召,鼓励申请,政府支持”为原则
安全社区促委会办公室应于每年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安全社区建设质量
第二章安全社区的申报与备案第五条安全社区以街道、乡镇或工业园区为建设单元,街道为建设重点单位
原则上乡镇基层社区数达到本辖区基层社区(村)总数的40%以上方可申请创建
第六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应填写《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创建申请表》,并附《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含安全社区建设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由区安全监管局审核后,送交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