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宁海县黄坦水厂工程是与宁海县中北片,包括宁海中心城区、西店镇部分、大佳何镇、临港开发区和黄坛镇(不含双峰片)五个镇区主要的供水水厂,工程位于黄坦镇境内,整个工程由一个净水厂、原水输水管线和输水主干管组成。工程设计供水能力为16万m3/d,近期供水能力8万m3/d,供水水源在宁海县西溪和黄坦水库,净水厂厂址选在黄坛镇凤凰山以北、大洋山村西侧、里岙溪以东台地上,占地69.15亩,就近直接在该引水干管上开口接管取水。接管管径按远期规模16万m3/d确定,采用D1620×12钢管1根,管长约50m。工程总投资5148万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的通告》该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该地区地貌类型为河谷台地区,因黄土质地松散,抗冲力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扰动原地貌或损坏地表植被,将造成不同程度的新增水土流失。根据《水保法》的要求,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之目的。宁海县城建局委托宁海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接受委托后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外业调查和内业工作,于2006年9月完成了《浙江省宁海县黄坦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由于水平有限,时间紧迫,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1总则依据1.1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解决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特编制《浙江省宁海县黄坦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将对保障供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和改善供水工程沿线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方案编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指导思想,在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水土保持治理经验,科研成果,根据供水工程建设的特点、建设时序、工程布局及施工工艺,通过实地考察、勘测和调查,分析评价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部位及具体环节,预测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数量和危害,明确方案编制的重点。然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有关规范要求,采用点、线、面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预防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进行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布局,优选单项措施类型,建立一个与主体工程相衔接,功能完善、效果显著、经济合理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从而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障供水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1.3编制依据1.3.1任务依据《宁海县黄坦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委托书》1.3.2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本报告编制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依据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4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120号);(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土保持[2005]24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文);(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1995]5号文);(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6]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2年12月);(10)《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2000]第12号令);(11)《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水保[1999]288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6);(13)《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保监[2001]15号);(14)《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浙政[1994]5号文);(15)《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9]141号);(16)《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