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农委〔2011〕112号大足县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将《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渝农发〔2011〕2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农经管理的基础,也是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通知的内容、重点和工作要求,抓时间,保质量,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为迎接市里的检查打好基础。二、检查内容一是财务的规范化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委托代理制度、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情况。二是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资产(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有台账、登记薄等,是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以及“三资”保值增值和流失情况。三、检查要求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检查时间紧、内容多,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及时安排,为检查争取时间,及时将自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宣传,将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各镇街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写出有质量的自查报告。三是准确填报。各镇街以村集体为基础填报《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调查表》,要认真理解调查表的指标涵义,据实填报,逐级汇总,及时上报。四、上报要求请于7月15日前将材料上报到县农委农经科,以便汇总,同时将电子版发至dznjk@163.com。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调查表和典型材料。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具体做法、经验,即有借鉴推广价值或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联系人:何丽娟电话:43770109附件:1.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2.重庆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调查表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农业财务检查通知大足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8日印发附件1:渝农发〔2011〕22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的通知》(农办经〔2011〕13号)精神,农业部将在8至9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决定在全市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文件的情况。包括:2009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村集体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招标投标、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市、区县(自治县)出台农村集体“三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二)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开展情况、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财会人员培训管理情况、农村审计监督情况和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以及自治区、市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情况,主要示范单位的具体做法、示范带动效果和取得的成效。(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情况。包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村级清产核资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四)总结好经验,查找新情况。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