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第三十五條之二期貨交易契約之限價申報得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市價申報應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
前項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買賣申報僅得於交易時間內為之
第三十五條之二選擇權契約之限價申報得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市價申報應聲明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或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
前項聲明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之買賣申報僅得於交易時間內為之
一、配合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機制之建置,考量原期貨商品市價ROD委託之存在,將使組合式委託之撮合邏輯複雜化,並可能延長委託成交完成時間,且未立即成交而留存於委託簿時,在流動性較差市場或特殊市況時,較易產生顯著偏離之成交價格,因此基於系統效能及市場價格穩定考量,爰依現行選擇權商品之作法,取消市價ROD委託,限定市價委託須加註FOK或IOC
二、另期貨商品限價委託除原整日有效(ROD-restofday)之委託條件外,新增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fillorkill)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immediateorcancel)之委託條件,爰附件11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修訂本條文
第三十五條之三期貨交易契約之買賣申報分為單一契約之單式買賣申報以及要求同時成交不同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
組合式買賣申報限於該契約交易時間內進行
其價格申報依各契約價格之差或和為之
組合式買賣申報之種類,由本公司公告之
第三十五條之三期貨交易契約之買賣申報分為單一契約之單式買賣申報以及要求同時成交不同契約之組合式買賣申報
組合式買賣申報限於選擇權契約交易,並應於該契約交易時間內進行
其價格申報依各選擇權契約權利金之差或和為之
組合式買賣申報之種類,由本公司公告之
配合期貨商品委託種類增加跨月價差委託,爰修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