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而是不同国家各有自己国情、各有自己特色
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也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蕴含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具体管理环节之中,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
因此,我们借鉴发达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经验必须进行各国之间的横向比较,必须对各国经验进行深入剖析,把握各国财政预算管理经验之灵魂,采撷各国财政预算管理经验之精华,抓住各国财政预算管理经验之细节,以此作为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参照,推动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发展
第一节发达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机构发达国家财政预算活动的科学、规范,首要的前提是有一个权力相互制约、设置相对分离的组织架构作保证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负责、参与财政预算管理事务的机构有四部分组成:议会、政府内阁、预算编制和执行机构、专门的监督机构
这四个部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一、议会发达国家议会在财政预算管理中作为公众的委托代理人行使财政资源配置的最终决定权,主要负责预算的审批,预算执行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
为了确保议会行使财政预算职权的需要,发达国家议会一般都设有专门审查预算事项的专门委员会来负责实质性的预算审查工作
在财政预算管理中,议会下设委员会一般具有以下权力:(1)质询权
议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答复
(2)调查权
委员会可以针对某一问题开展特别调查
这是议会监督权的引申
因为监督政府,必须掌握充分的资料
(3)否决权
委员会认为财政预算安排中财政资金安排不合理时,可以予以否决
当然,不同国家,议会否决权的大小不一样
(4)弹劾权
当委员会认为政府高级官员在财政管理中有犯罪或严重失职时,可以向议会提出弹劾案
总之,发达国家议会在法律授权下,履行财政预算管理的最终决策权和监督权
议会下设预算委员会、拨款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