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教学自由及其积极价值[摘要]消极教学自由是指教师在教学中的最少强制状态,是一种“除规则禁止以外都许可”的自由
不自由均由限制过多造成,但限制与消极教学自由并非势不两立:最低程度的限制为消极教学自由所必需,来自教师本身的限制以及外在的客观限制并不威胁消极教学自由
除消极教学自由外,还有积极教学自由
积极教学自由就是教师进行正确教学的自由,是自我实现的自由,是“除规则许可以外都禁止”的自由
和积极教学自由相比,消极教学自由具有基础性,因为它不存在戕害自由的危险,是积极自由的条件,比积极自由更有价值,也更接近全称的自由
消极教学自由的积极价值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确证着教师作为人的存在,确保教学活动的合理性,为教学创造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关键词]消极教学自由积极教学自由价值英国著名思想家以塞亚·柏林(Berlin,I)1958年在牛津大学发表了题为“两种自由的概念”的齐契利(theChichele)讲座教授就职演说,演讲中他阐述了“消极自由”(negativeliberty)的观念并将其与“积极自由”(positiveliberty)作了区分,由此引发了人们对自由的旷日持久争论与思考
受柏林等人的启发,本文将教学自由分为“消极”与“积极”两类,并着重讨论消极教学自由及其积极价值
一、消极教学自由的本质从逻辑上讲,“教学自由”应包括教师“教的自由”和学生“学的自由”,但本文的“教学自由”仅指“教的自由”
(一)消极教学自由的意涵理解“消极教学自由”的前提是弄清楚何谓“消极自由”
在就职演讲中柏林说,“消极自由”回答这个问题:“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那个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
”[1]这一描述甚是晦涩,其“答案”更让人犯难
为此,柏林补充到:消极自由是指,“就没有人或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