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分承包和外来劳动力管理,简化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工程分承包、外来成建制劳动力及劳动定额统一归口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
并对一桥经[2000]42号文发布的文件八《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一桥劳[1999]151号文发布的《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作适当修改
外来成建制劳务队伍一律纳入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实行工、料、机全额承包方式进行发包
请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照《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认真作好各项工作
原《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与补充规定不一致时,以补充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然执行《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与《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的规定
附:《“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分承包队伍管理,工程分承包与外来成建制劳动力统一归口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外来成建制劳务队伍一律纳入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实行工、料、机全额承包方式进行发包,禁止实行纯劳务分包
第三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外工程分包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各单位对外工程分包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表1),说明分包理由,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分包
第三章资质审查第五条各单位对拟进入本公司的分承包方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规定如下:1、对首次拟进入本公司参与工程分承包的单位,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承包方职工队伍状况、机械设备状况、施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查验分承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