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VIP免费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_第1页
1/11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_第2页
2/11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_第3页
3/11
关于发布《“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分承包和外来劳动力管理,简化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工程分承包、外来成建制劳动力及劳动定额统一归口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并对一桥经[2000]42号文发布的文件八《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一桥劳[1999]151号文发布的《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作适当修改。外来成建制劳务队伍一律纳入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实行工、料、机全额承包方式进行发包。请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照《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认真作好各项工作。原《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及《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与补充规定不一致时,以补充规定为准。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然执行《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与《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的规定。附:《“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分承包队伍管理,工程分承包与外来成建制劳动力统一归口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管理。第二条外来成建制劳务队伍一律纳入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实行工、料、机全额承包方式进行发包,禁止实行纯劳务分包。第三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外工程分包。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各单位对外工程分包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表1),说明分包理由,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分包。第三章资质审查第五条各单位对拟进入本公司的分承包方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规定如下:1、对首次拟进入本公司参与工程分承包的单位,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分承包方职工队伍状况、机械设备状况、施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类似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核实结果负责;查验分承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综合评估分承包方资质和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拟承包工程的要求。填写《工程分承包方资审评估表》(表2),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2、首次进入本公司参与工程分承包竞标,取得分承包资格的分承包方,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3~6个月。试用期满,由试用单位对分承包方进行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填写《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表3),报经营管理部审查合格后,由经营管理部向工程分承包方签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3、分包工程竣工,各单位应当对工程分承包方进行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填写《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表》(表3),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评审不合格者,各单位应清退工程分承包方,并收回《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上缴公司经营管理部。4、各单位每年12月上旬应将本单位分包工程竣工的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进行汇总,填写《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评审汇总表》(表4),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查备案。5、公司经营管理部每年1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使用的工程分承包方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对复审合格、《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已经到期的分承包方,经营管理部重新签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对复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方,各单位应清退工程分承包方,并收回《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上缴经营管理部。第六条《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到期后,分承包方应当积极主动与使用单位和公司经营管理部联系,进行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以便及时换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未及时换发《工程分承包方资审合格证明》的分承包方,无论履约能力综合评审是否合格,均不能参与公司任何单位的工程分承包。第七条未经资审评估或履约能力综合评审的分承包方,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第四章发包第八条各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可参照公司发布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分承包合同。第五章评审第九条工程分承包方履约能力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1、工程工期①工期提前:100分;②按期竣工或经发包单位认可的延期竣工:95×(1−延期天数合同工期×50%)分;③未...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大桥局一处对外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