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6#研发办公楼等7项(移动硅谷创新中心项目)监理交底(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编制:审批: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移动硅谷创新中心项目监理部二〇一五年五月十日建筑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监理交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材料进场审查及见证取样的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北京市DBJ01-41-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9)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
《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其他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的规范、标准
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1、总则1
1本交底所称材料,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的统称
2施工单位应设置材料专职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材料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对在施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材料岗位管理人员(试验管理员、材料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负责组织材料的进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