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所关于三调联动方案司法所关于“三调联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简称“三调联动”)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双牌”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大调解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镇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主任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目标要求(一)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二)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一般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职责(一)落实上级“三调联动”工作规划
(二)抓好各村、各单位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
(三)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第1页共4页来电接待工作
(四)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五、工作流程(一)镇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流程1
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派出所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