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而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五)违法使用童工,违法雇佣妇女、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对其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材料、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八)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九)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十)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以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推进阶段(5上旬至9月)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所辖范围第1页共3页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
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清理检查情况在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