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渔任务方案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时间、区域和对象、今年国家对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规定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列入伏休对象
5月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5月日12时至8月1日12时,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刺网(除单层刺网外)、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二、休渔要求㈠所有休渔渔船应在休渔开始之前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澳口停泊
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
㈡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
需进行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行封存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实行渔具与渔船分离集中存放
㈢休渔渔船需要在异地休渔的,必须经渔船所在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批准,并接受停泊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检查
在本市区域内异地港口停泊伏休的,须经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跨县(市、区)异地停泊伏休的,须经渔船所在地和停泊地的共同上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批准
因避台风需要离港或转移停泊点的,可先行避风,同时向渔船所在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渔船所在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向锚泊地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通报情况,台风结束后应及时返港
㈣所有渔业船舶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第1页共4页㈤持《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和处置渔获物,并自觉接受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
㈥拖网、张网作业渔船不得更改从事其他类型作业生产
㈦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