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人大常委评议会发言同志们:我们县政府是人民政府,要为人民办事,县政府是一级行政组织,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我们有两个直接的上级,一个是我们的同级人大,我们是同级人大的执行机构,一定要主动接受人大包括人大代表的监督,同时《地方组织法》也规定,我们还有一个上级,就是上级人民政府,上级政府给我们所有的工作指示,包括分解的工作任务,我们都应该有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
当然,作为在政府工作的党员干部,还有一个上级,就是县委,县委的所有决策在我们的工作中都一定要充分体现、全力实现
今天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召开评议政府工作动员会议,既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体现,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
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表现表示欢迎和感谢
下面,结合评议工作,对政府组成部门提三点要求
第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首先,从法律上看,我们国家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可以说是四句话
第一句话,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第二句话,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第三句话,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代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句话,人代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四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就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完善的体现,可以说是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的概念
其次,从群众利益来看,政府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才能得到有效的集中和反映,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才能得到保障
再次,从工作层面上看,人大与政府虽然工作职责不同,但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保证,有利于政府更好的依法行政,有利于政府的决策更具科学性,有利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