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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火灾治理指导方案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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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火灾治理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布署,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办事处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三、组织实施和工作措施(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全面布署。(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7月23日)1、开展违反“一条高压线”和“三条铁规”专项治理活动(4月26日—5月10日)①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予以关闭。②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③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④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2、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5月11日—6月11日)①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②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③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整改。第1页共3页④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整改。⑤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整改。⑥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设,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3、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活动(6月12日—7月2日)①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②逾期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③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4、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治理活动(7月3日—7月23日)①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②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四、工作要求(一)集中治理,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认真排查辖区内的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广泛宣传要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三)建立工作制度各单位在排查治理期间要建立四项制度,一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制度,二是建立举报火灾奖励制度;三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四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联络员制度。第2页共3页(四)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明确责任,任务到人,按照上级的要求,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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