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根据《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结合我县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为建档立卡未标注明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
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
二、重点工作(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扶贫移民局)1
(1)保障标准
结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州上统一制定发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底限
(2)保障对象
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3)发放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按标施保、应补尽补
5月底前,抓好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识别,做到保障对象精准,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比对,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农村低保家庭建立好收支台账,按照补差方式发放农村低保金
按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据此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按季度及时足额兑现保障资金第1页共3页(每季度初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移民局)1
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它代缴政策